本报讯(记者 黄 铎)7月9日,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效忠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进才、高曙霞、尹保斌、高潮、李群茂、聂书华和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苏锡凌及33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杨慧中,副市长张富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社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处级干部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通过了本次会议建议议程。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内河治理暨防汛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中小学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兴业银行融资有关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情况的视察报告。

会议还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关于我市对台交流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信阳市市属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表决前,拟任命人员代表作了任前供职发言。宋效忠为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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