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 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国学习贯彻该法的电视电话会议已于近日召开。作为我国首部《旅游法》,它对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限制旅游景区涨价、杜绝“零负团费”、规范导游行为等作出规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人认为,《旅游法》的实施将为未来我市旅游市场的开发、服务和监管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旅游市场由于没有可供参照的硬性物价标准,一些旅行社为了招徕游客,争打低价牌,“零负团费”现象由此出现。

“零团费、负团费实际上是某些旅行社通过低价的方式将游客组织起来,再由导游将游客带到商家所设立的消费机构,赚游客的钱。”市旅游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这类久治不愈的“零负团费”现象,《旅游法》明确了标本兼治的方法。

《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经营“五不得”,集中体现在第35条,如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骗旅游者,不得通过安排旅游者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的方式获得利益,不得指定具体的消费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对导游和领队也明确“三不得”,包括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终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等。

该负责人表示,这一系列的规定,清晰地明确了低价招徕、强迫购物等不恰当途径获取利益的经营行为属于非法,从各个环节明确了旅游市场的规则和从业者的行为规范。

“部分旅行社为了招徕游客,常常使用这种低价招徕、强迫购物的消费经营模式。《旅游法》有了明确规定后,今后的经营行为和经营模式都要按照新的法律进行调整,旅游市场将面临一次洗牌。”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旅游法》的出台会对我市旅游市场起到大的推进和规范作用,使市场公开透明度越来越高,对游客来说是好事。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近几年我市有部分景区品质并不高,但是为了生存,这些景区不断涨高门票价格。过去门票每人5元、10元,现在很多都提到20元甚至30元。

记者在《旅游法》中看到,其中,适用所有景区的规定有这样几条:

一是公布价格。《旅游法》规定在景区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二是景区提高票价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三是游览项目暂停应公示并减少收费。《旅游法》明确规定,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目前旅游市场中,部分景区常因暂停某些游玩项目,提高收费,景区、景点设施不到位等问题而备受游客诟病。”河南科技大学旅游管理系副教授仝红星表示,《旅游法》站在法律的高度,规定了景区门票不能够随随便便说涨就涨,对于景区价格的调控机制也是一种规范。

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距离《旅游法》全面实施只有2个多月时间,其间,市旅游部门将认真学习《旅游法》,同时督促全市餐饮业、旅行社、酒店、景区、购物点等的旅游服务人员、经营者、管理者认真学习、领会《旅游法》。

“不仅是旅游行业的人熟悉《旅游法》,消费者也要知道怎样通过《旅游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约束自己的行为,成为文明健康的旅游者。”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