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
简立存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杨 洪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谭晓燕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马宣林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 宏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杨 洪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谭晓燕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简立存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李德如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秦运忠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付晓虎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陈鸿飞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