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东 超 莹 莹)近日,光山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从快批捕一起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犯罪嫌疑人胡某、胡某某、李某、马某被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2013年4月22日中午,犯罪嫌疑人胡某指使胡某某携带装有冰毒的“黄金搭档”礼盒等物品从广东省佛山市乘大巴车返回光山县城,胡某本人则乘座粤EWY025丰田锐志轿车返回光山县城。两人于2013年4月23日上午先后到达犯罪嫌疑人李某经营的宾馆。当日下午1时许,侦查人员根据情报,将准备向他人贩卖毒品的胡某抓获。在李的宾馆里当场查获从胡某安排胡某某用黄金搭档礼盒带回的冰毒597.92克;从胡某身上查获冰毒26.07克;在李某办公桌上查获李某吸毒工具一套及冰毒115.66克;另从李某办公室及其车内查获3把短枪、1支长枪、6袋铅弹及制弹工具一套(经鉴定,其中的长枪及一支短枪可以认定为枪支,铅弹数量约为1590枚);从犯罪嫌疑人马某身上查获冰毒2.81克。通过对涉案吸毒人员孙某、黄某等人进行调查,均证实犯罪嫌疑人马某有贩卖毒品的行为。

该院在受理案件后,承办人经过认真细致地阅卷,审查证据,认为犯罪嫌疑人胡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胡某某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马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对上述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