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华 唯)随着又一个暑假的到来,各中小学校新学期的招生工作随即展开。日前,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进行规范。
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意见》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以义务教育法规、政策为依据,按照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肃招生纪律,确保全市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定公办学校学区,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公办学校确保接收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跨区组织招生。
其中,小学招生要求:儿童要年满6周岁;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到所属学区的公办小学或相应的民办小学报名;各小学在7月30日前张榜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初中新生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及小学毕业证到学校报名,各初中在8月5日前张榜公示新生名单。
严禁“重点班”、“占坑班”
《意见》规定,严禁“奥数”等培训行为与任意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挂钩。有违反者,无论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必须严肃查处。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不得以任何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考级证书选拔新生。要均衡编班,均衡分配教师和学生,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等。坚决禁止任意义务教育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新生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占坑班”)。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外来经商、务工等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程序。外来经商、务工等流动人口子女到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在信阳市经商、务工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自谋职业证明材料等);在我市所购房产证明,无房产证的出具暂住证及租赁房屋合同。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流动人口子女,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其父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房产证(暂住证)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登记、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