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 友 邹法律)今年以来,平桥区人社局为了提高劳动仲裁的透明度和办案效率,实现劳动争议处理的“公开、公正、公平、高效”,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出五项劳动争议仲裁便民措施。
实行“导诉”服务。该局实行首问责任制,由首次接待的仲裁员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有关事项,如仲裁文书的填写及要求和所需携带的材料等,并提供仲裁文书及仲裁须知,免除当事人来回奔波的麻烦。
实行仲裁“风险提示”制度。仲裁员向当事人作仲裁风险提示,即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举证不能的风险、不按时出庭的风险、错误行为的风险。通过善意提示,让当事人更有针对性地提起仲裁,减少维权成本。
实行“当日立案”制度。该局将过去规定的5日内立案制度,调整为当日立案,对于当事人申请书填写规范、材料齐全的,当日给予立案;对当事人提供材料不全的,也可先予立案受理,材料在3日内补齐。
实行“简案快办”制度。该局对劳动争议申诉案进行繁简分类,实行“简案快办”。对于劳动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可随时确定开庭时间,缩短审理时间,为当事人提供快捷和便利的服务。
实行“庭审一次性告知”制度。该局对于仲裁立案的案件,实行一次性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应诉通知和开庭通知等。在立案时将开庭前仲裁活动的相关副本材料,一次性通知双方当事人,并告知相应的仲裁回避制度,以免法律文书送达过程中出现延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