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 丹

迟福林强调,公共资源公有、公用,就意味着不能由少数人随意使用。公共资源必须要公平、合理配置才能产生正能量。如果公共资源被个别部门、地方甚至行业等少数人占有,会造成社会不公;如果社会公众随意滥用公共资源,会使该类资源使用质量恶化、数量下降,其使用成本也将会被不断抬高。因此,公平、合理地配置公共资源,应该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目标。

如何管理和使用公共资源,并使公共资源收益全社会共享,迟福林说通常情况下,政府代表全体民众行使对公共利益的所有权,制定公共资源的使用规则。除了水、土地、矿山等自然资源外,国有企业、社会福利、特许经营等社会资源都应当属于公共资源范畴。“我国实行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国有资产占社会资产比重较大,公共资源的总量也比较庞大。”迟福林说。

“公共资源还可以划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大类。”迟福林指出。国有企业、矿产资源等都属于经营性公共资源,通过出让或市场化经营,这类公共资源不仅可以创造可观的收益,还能够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经营性公共资源,也不宜把谋求经济收益作为唯一目标,而应经济收益和社会收益并重。还有大量公共资源是非经营性的,如人们常提的风景名胜、图书馆、公共服务等,应以公益为目标、以公平分配为原则。当然非经营性也不等于百分百免费提供。

区域性、混合性,令公共资源的“共享”复杂化

公共资源越来越受人关注,以至于一出现有关公共事件,许多人脑海中就会浮现“公共资源被占用”、“以公谋私”的字眼。

但事实上,许多公共资源存在区域性、混合性的特点,如何配置并非一句“全民共享”那么简单。譬如对于凤凰古城的居民来说,他们从古城享受的公共资源肯定比外地人多,甚至他们本身就是古镇资源的组成部分,在资源配置方面理当拥有比外地人更多的发言权。可见,有的公共资源具有天然的区域性,共享的范围并非人们想象中的绝对意义上的“全民共享”。

再看人们身边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资源,在配置之初,也并非遵循共享原则,而是有针对性地按区域配置。例如城市市区图书馆,主要服务对象是该区居民。可见,许多公共资源在后天配置上,也具有区域性,不能实现绝对公平的“全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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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