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涛 家 林

言而无信,业主闹心

城市市政设施纠纷颇多

“现在看来,都3年了,开发商承诺的住宅小区四周的绿地、园林、健身场地和器材……那是喊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海市蜃楼!”这样的抱怨,已经成了许多小区业主的心头之痛。

据了解,我市新建小区市政配套设施纠纷已经成为有关部门接到的最多的投诉之一。

同时,作为城市生活的公用基础设施,公厕、垃圾清洁池站(中转站)、配套绿地、雨污管网、停车位、亮化设施、健身设施等,是应依法纳入小区建设“三同时”(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制度的。但从我市部分新建小区来看,无配套市政公用设施或配套设施不全,拖建、改建的现象不少,以至于部分新建小区出现污水横流、垃圾因无处倾倒而随意露天堆放、易涝易积水等,不但伤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影响心情、影响城市宜居形象,而且影响我市的创卫进度。

“主要原因是部分开发商重效益、轻公益,重眼前、轻长远,重地上、轻地下的思想造成的!”市城管执法局市政管理科负责人说。

“三规合一”,言行一致

实行规划审核“图章制度”

2012年初,按照市政府“项目建设规划、用地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规划‘三规合一’”的要求,市城管执法局牵头成立了新建单位(小区)配套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审核领导小组,随即集中检查了14个已审核在建单位(小区)配套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情况,发现“重地上、轻地下,重效益、轻公益,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导致一些单位(小区)配套设施不全或无配套市政公用设施,甚至普遍存在公厕、垃圾中转站拖建等现象。

配套市政公用设施是城市公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创建国家园林、卫生城市对其也有具体的量化指标要求。今年以来,市政府针对相关突出问题,要求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加强沟通、配合与协调,尽快形成联合督导机制,落实单位(小区)配套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要求,强制新建单位(小区)配套其市政公用设施。6月19日起,市城管、规划、住建、房管等部门开展了单位(小区)现场配套设施联合检查,重点跟踪检查是否按要求配套实施市政公用设施,是否做到与建设项目同规划、同建设、同验收。

据了解,大部分单位(小区)未与主体建筑一同建设配套市政公用设施。笔者了解到,因公厕、垃圾中转站等性质特殊的公用设施易招至业主反对外,亮化设施影响业主的休息也是导致拖建、“简建”、未建的原因。

“图纸上规划的好不算好,还要在保质保量上建设好,让广大业主住的安心。这才是实现‘图章制度’的意义所在。”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强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人居生态环境品质和群众幸福指数,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联合督导相关部门拟订具体处理意见,跟踪督促限期整改,真正扭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轻地下、轻公益、轻长远”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