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负责人指出: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而将“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写入《出境入境管理法》,是《出境入境管理法》一大亮点,是对宪法精神直接的贯彻。

《出境入境管理法》更加注重中国公民出入境权益保障。《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为今后公安机关施行更多的出入境便利措施作出了法律授权。《出境入境管理法》调整了华侨在境内申请回国定居的受理机关,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在入境前向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之外,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进一步便利华侨办理相关手续。《出境入境管理法》还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身份,解决了华侨证明身份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