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5月16日印发。
《通则》明确,生产和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负责人应具有相关学历和职称,且从事民爆及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生产现场不得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并应及时清理浮药、残药等。工信部表示,今后将把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结果纳入安全生产许可年检审核内容,对未达到《通则》要求的企业,必须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