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海燕)近日,记者从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动员大会获悉:市政府要求全市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力度。对有条件建立而拒绝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将给予行政处罚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据悉,我市自1996年起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已有20多万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1万多个职工家庭借助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圆了住房梦。截止去年底,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达32.6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5.5亿元,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推动房地产业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作出了积极贡献。
按照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这一数据将进一步扩大。到2013年底,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全员(包括在编人员、聘用人员、临时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普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要达到66%以上,缴存比例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季度月平均工资8%,同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不断提高缴存比例,为更多的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提供经济支撑。
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单位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