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志豪 吴未未
固始县一男子为谋取非法利益,驾驶摩托车下乡盗窃。其在偷鸡时被主人发现,欲驾车逃离,不料失主死死搂住摩托车后车栏不让离开。该男子情急之下拖着被害人行驶60余米迫使其放手。结果,男子由盗窃转化为抢劫,受到重罚。2013年6月3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张某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2013年1月15日8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摩托车窜至固始县陈集乡花岗村被害人余某家,趁无人之机,盗窃羊1只,价值1470元。之后,被告人张某又窜至固始县蒋集镇余桥村,盗窃被害人冯某家鸡4只。被告人准备逃走时被冯某发现。其商请用钱购买被盗的鸡,被拒绝。被告人张某遂驾驶摩托车欲强行逃离现场。冯某上前拦住摩托车后车栏阻止其逃离。被告人在明知被害人拦车的情况下仍然驾驶摩托车前行,拖行60余米,致冯某轻微伤。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张某曾因抢劫罪、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在盗窃他人财物时为逃离现场,将被害人拖行60余米致伤,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特征,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