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 潇 李德品)为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良好社会形象,近日,浉河区检察院引入纪律作风社会评价机制,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同时,不断提升检察机关自身纪律作风建设。
该院引入的纪律作风社会评价机制主要包括民意调查和作风测评。其中,民意调查主要是在开展举报宣传周、送法下乡、“法律五进”宣传等活动中,向广大社会群众发放检察机关纪律作风民意调查表,收集社会群众对检察机关、检察干警纪律作风提出的各类问题,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作风测评主要是向全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发放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测评表,着重对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办案、是否存在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十不准”规定的行为等进行测评。
为切实开展好纪律作风社会评价机制,该院成立了纪律作风社会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纪律作风建设专题工作会,通报各部门及干警每季度纪律作风社会评价结果,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
纪律作风建设引入社会评价机制,不仅能够使更多的社会群众了解和关注检察机关,切实保障社会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权,同时也彻底地改变了检察机关纪律作风由纪检监察部门一家监督的单一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