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肖景炎)5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政法委转发中央政法委《关于学习宣传林志梅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后,潢川县检察院党组立即在全院检察干警中开展了以“学习林志梅,岗位新作为”为载体的“队伍建设年”活动。
学习方式“活”。一是党组成员带头学。该院党组在近日召开的中心组学习会上,将林志梅的先进事迹集体先学一步,学习林志梅“敢于创新,勇争一流”的精神。并安排政治处将“学习林志梅,岗位新作为”作为“队伍建设年”的重要载体,制定学习方案,营造学习氛围。二是组织全院干警共同学。学习林志梅同志忠诚履职、心系群众的公仆情怀;胸怀大局、服务发展的优秀品格;勇于创新、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职业操守。
学习内容“深”。为深入推进学习宣传林志梅同志先进事迹活动,按照方案要求,该院以机关党总支部牵头,联合团支部,组织8个党支部部分党员、团员,在视频会议室,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才远以《“小部门”承载“大志向”》为题,为大家上了一堂“学习林志梅,岗位添光彩”的重点辅导课,检察长从林志梅从检33年,为检察事业奉献青春,特别是她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岗位上,以积极进取的精神、争当第一的追求,勇于担当的勇气、锲而不舍的态度,在专业化、社会化预防上积极探索创新,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现“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消除了部分干警,尤其是青年干警认为只有“大科室才能干大事”等认识上的“误区”。同时,该院在学习中坚持做好“三个结合”。一是把学习林志梅同志先进事迹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争创全市“人民满意的十佳检察官”评选活动相结合,组织干警远学林志梅,近学身边人,认真组织开展好评选工作。二是把学习林志梅同志先进事迹与开展工作创新相结合,教育检察干警做到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以优异的成绩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三是把学习林志梅同志先进事迹与争先创优相结合,要求各部门要紧扣工作实际,树立争先创优,勇争一流的意识,为年终各项检察工作上台阶努力奋斗。
学习氛围“浓”。一是开辟“微视窗”。将林志梅先进事迹的重要报道放置于本院局域网、对外门户网(正义网)的廉政文化专栏,便于干警学习;二是制作“微平台”。利用多媒体显示屏等大屏幕播放林志梅先进事迹。三是开展“微宣传”。政治处将“学习林志梅,岗位新作为”活动的开展情况,定期在一楼大厅进行公布,并将好的作法、心得放入宣传栏。通过让干警看、读、说、写等,使全院干警随时置身于学习林志梅的氛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