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4日电(记者崔 静)记者4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日前发布“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拟规定,被推荐或自荐参加“中华慈善奖”评选的个人、机构或项目,填报评审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三年以内不得再行申报。
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将每年举办1次,共设慈善捐赠奖、慈善组织奖、慈善楷模奖、慈善工作者奖、慈善项目奖、慈善传播奖等6类奖项,每次表彰名额为100名。
征求意见稿称,连续10年获得“中华慈善奖”的个人、机构和项目,由民政部向国务院推荐申请国家级荣誉。
“中华慈善奖”是慈善领域的政府最高奖,自2005年设立以来已成功举办八届评选表彰活动。
公众可登录民政部网站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