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4日电(记者 崔 静)记者4日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由民政部起草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养老机构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养老服务以外活动,或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开办养老机构设立了门槛,包括床位数在10张以上,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等。

公众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