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林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指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就是实现权力运行制度化,关键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发挥“一岗双责”牵头作用,突出解决好怎样建好笼子、怎样关进笼子、怎样管住笼子三个层面的问题,确保权力行使者不敢腐败、不能腐败、不易腐败。
运用统筹的理念打造笼子,消除制度缝隙
能不能关住权力,根本在于制度笼子自身是否坚实、严密。重点要把好设计关、建造关、质量关,使之坚实、严密,既关得住“老虎”,又跑不掉“苍蝇”。
要依法设计。针对当前制度建设散、协调难、执行虚、惩戒软等实际,必须加快反腐败国家立法,推进反腐倡廉法制化。一方面明晰制度构成体系,保证制度建设有法可依;另一方面维护制度法制权威,保证制度执行于法有据,解决好根本性、方向性问题,形成制度笼子法制顶层。
要依靠群众。对于权力腐败和制度漏洞,人民群众看得最清、感受最深。打造制度笼子,不能单靠权力行使者“自己的刀削自己把”,必须更多地发挥人民群众等非权力行使者的作用。要重视群众呼声,调动群众热情,引导群众参与,使制度更加体现民意,实现顶层设计与社会参与的有机结合,夯实制度笼子民主之基。
要系统推进。规范权力没有制度作保障,就容易走形式;制度建设缺少科技手段,就很难执行到位;电子监察不以固化的行使流程作基础,就会成为摆设;各项公开不到位,就必然导致“暗箱操作”。必须将规范用权、风险防控、政务公开、科技防腐等整合起来集中推进,使打造制度笼子的过程成为统筹推进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的过程。通过构建预防腐败系统性制度体系,减少体制性、机制性缝隙,筑牢制度笼子钢性之墙。
要量体裁衣。关住权力,不是关死权力。打造制度笼子,必须做到严密与适度兼顾。以清权确权、分权限权为基础,依据权力性质、大小量身定做。在明晰红线的同时留够边线,既让权力无法自由滥用,也让权力在充足空间内高效运行。
要与时俱进。随着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事关市场监管、民生保障的权力必然相应强化,一些公民能自决、市场能调节的权力必然适时下放或退出,制度笼子也不可能一“牢”永逸。必须与时俱进、动态完善,该进的权力必进,该退出的权力及时退出,防止应管的失控漏管、不应存在的滞留寻租。
采取综合的手段用好笼子,切实关进权力
希望自由、嫌恶拘束的倾向,使得多数权力不会心甘情愿主动走进制度笼子。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必须采取综合手段引导和驱使。
要用教育的手段引导。注重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灌输性、警示教育连贯性、岗位职责教育强制性,使权力在始终置身于正面感召和反面警示之中得以驯化,引导权力自觉钻进制度笼子,增强权力安于制度笼子的内动力。
要用惩戒的手段强制。无论大错小错都要坚决查处和问责,不搞“下限处理”,不搞“下不为例”,不用其他方式代替党纪政纪处分。给制度笼子通上“高压电”,不驯化就驯服,不进制度笼子就进牢笼。当制度执行有力,板子打到具体人身上且打得“疼”,才能让漠视制度、践踏制度者对制度产生敬畏,让蠢蠢欲动、心存侥幸者不敢越制度“雷池”一步。
要用公开的手段驱使。打破权力诡秘,就要用好公开这个武器。把“权力寻租”、“权钱交易”问题比较集中,“潜规则”、“暗箱操作”易发多发的权力作为公开的重点,怕什么就公开什么。行权过程、公务活动、“三公经费”等但凡不涉密或法律没有明令禁止公开的权力相关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公示。通过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让隐蔽的权力在公开中浮出水面,让游离于制度笼子外的权力无处遁形。
要用流程的手段固化。依据精简效能、程序制衡的原则,对权力运行流程进行再造和优化,不必要的环节减掉,缺失的程序加上,一项权力建立一项制度,一项权力建立一套科学的流程。用“明规则”取代“潜规则”,让自由裁量不再“自由”,把权力牢牢地固化在制度笼子里,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规范程序行使,以此压缩权力运行的弹性,降低权力寻租的可能,防止权力滥用的风险。
发挥监督的力量管住笼子,防止权力出笼
面对“寻租”的魔力诱惑,一些关进制度笼子的权力难免会伺机而动。要想关住权力,必须强化监督,解决好制度不落实、不执行、变通执行等问题,防止权力脱离制度笼子。
要把钥匙交给人民。在强化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的同时,赋予人民群众更大的监督权利,搭建更加多元化的监督平台,让人民成为守笼人,让人民监督制度执行。只要人人起来负责,全民参与监督,权力寻租的欲望再强烈也不敢胡作非为,腐败再隐蔽也逃不出群众的眼睛。
要让笼子处在阳光下。人民只有了解制度,才能有效监督制度执行。要把“抽屉政策”、“仓库文件”、“内部秘密”端出来“晒”,始终把制度笼子置于阳光下,保证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通过落实群众的知情权,进而激活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四权”的“连续效应”。
要充分发挥专门监督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保证其依照党章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参与制度建设,加强制度执行检查,对权力运行全过程适时跟进监督,对漠视制度、违反制度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保证制度有效、执行有力。
要实施电子监察。监督制度执行,光靠传统的“人管人”难以完全到位。消除监管盲点,要在强化传统监管手段的同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把优化固化的行权流程嵌入网络系统,使更多的权力在网上运行,更多的制度在网上执行,为制度笼子装上“电子锁”,用“电脑”管“人脑”,变“人管”为“网管”,让违反制度行为看得见、管得住,防止人为开制度口子、坏制度规矩。
要阻断外界诱惑。社会生活中,只要有权力的地方,往往就存在利益勾兑的情况。主要缘于权力腐败有社会土壤,有市场卖点,有利益诱因。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离不开廉洁的社会环境。要用廉洁文化“进”,迫使腐败文化“退”,在全社会培育廉荣贪耻之风,让“潜规则”没市场,让“走后门”没机会,让“不廉洁”遭唾弃。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