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余 杰 彦 君)“您们放心,俺可金贵(珍惜)这次学习厨艺的机会啦,这一辈子俺再也不会干傻事了!”近日,息县检察院未检部门办案人员在接到郑小明(化名)的电话及手机短信后,欣慰地笑了。
去年5月7日14时许,该县某乡镇中学九年级学生郑小明因琐事和同学李某发生争执,并将对方推倒,致使其右手的一个掌骨骨折。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李某的损伤构成轻伤。
中招考试结束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郑小明刑事拘留。随即,郑小明的父母主动地向李某赔礼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4.8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接着,公安机关也为犯罪嫌疑人郑小明办理了取保候审。
2013年1月,该院未检部门在审查起诉此案时,办案人员发现郑小明是一名不满18周岁辍学在家的少年,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最终的判决可能影响到他的一生;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之规定,依法可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但应当听取公安机关及受害人的意见。
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办案人员先后走访了当地公安、学校、村委会等部门及部分群众,了解到郑小明平时表现良好,无其它违法违纪的言行,此次涉嫌犯罪行为系一时冲动所致,悔过态度诚恳,受害人李某对此表示了谅解,且上述单位部门及其家人自愿承诺,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对郑小明的监管、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5月6日,息县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郑小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三天后,郑小明度过了18周岁的生日。他的父母在司法机关的许可下,将其送至技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