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笔者认为,检察权来源于人民,也必须用来服务于人民。要通过大力构建社会化监督体系,监督检察权的运行,促进阳光公正司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事业的制度认同、执法认同、廉洁认同。为此,笔者认为:
一要加强对决策权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检察委员会是各级检察机关的最高决策机构,要加强检察委员会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集体“会诊”,共同把关作用。对检察委员会研究的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案件,可通过会前聘请专家咨询听取意见、会中邀请人大代表、社会人士列席、旁听讨论案件过程、会后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案情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意见,消除分歧,统一认识。积极运用网络、论坛、博客等新兴媒介,实现与网民的在线交流和互动,开通微博评论功能收集公众意见。在不断的交流和互动中,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宣传法制,提升全社会公民的法律水平。要规范刑事案件逮捕、不捕、起诉、不诉和职务犯罪案件立案工作的审查程序,提高决定的严肃性。对可能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如自侦案件不立案、撤销案件,不捕、不诉案件,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强制医疗、留所服刑、减刑假释案件,重点加强权力监督、舆论监督。要加强检察系统内部各部门之间、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人大权力机关、新闻媒体的监督,确保检察机关重大案件、重要事项决策的公开透明。
二要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保障公众知情参与权利。检察机关担负着打击刑事犯罪、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开展法律监督,保障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责使命。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会受到人民群众的关注,要严格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解释办好每一起案件。真正把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公正意识贯穿到整个办案过程的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从人民群众最希望检察机关办的事情做起,突出查办与民生密切相关、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犯罪案件特别是领导干部犯罪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就业就学、移民补偿、新农村建设等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确保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要求和期待得到满足和实现。工作中,建立健全案件办理情况查询制度,方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处于检察环节案件办理情况、诉讼权利和监督渠道的查询。
三要加强对检察队伍的监督,确保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公生明、廉生威”,检察人员必须始终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才能让人民群众信服。检察机关在加强内部监督、自我监督的同时,要积极、主动、真诚地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执法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制度的作用,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和评议重大案件的讨论、庭审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设立网上举报、申诉、投诉受理中心,方便群众申诉、投诉;推行程序告知、预约接待、沟通协调等工作机制。推行检察长亲自阅卷、直接办案制度,进一步增强规范执法、文明办案的责任和意识。建立检察人员办案说情报告制度,年终述职述廉制度,逐步推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执法办案的廉政风险降到最低。建立健全检务公开工作机制,通过检察门户网站、新闻媒体、信访举报接待中心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公开执法程序,拓宽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