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诗琦
“打造未成年人成长的净土,就要像春泥呵护着花朵一样,把法律的养分注入他们的生命中,使他们健健康康地成长。关心青少年,减少青少年的犯罪与被犯罪,是我们司法机关的责任,也是目标。”市司法局副局长张慧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2003年,就读于原358高中的17岁花季少女张静,成绩优异且相貌出众,遭到了同学马娟的妒忌。某日凌晨,马娟来到张静寝室,将硫酸泼到了张静的脸上,导致其重度烧伤毁容,后马娟被判处死刑。如果说,马娟从小就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也许就能避免这场悲剧。张慧华告诉记者,法制教育,从娃娃抓起,是为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是给他们的人生道路上放置一把直尺,不能走弯路、走邪路。未成年人普法教育,是家庭、学校以及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在家庭方面,家长首先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细心留意孩子的言行举止及思想倾向,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样才能积极地影响和教育孩子。在学校里,通过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与校园文化相结合,充分发挥校园广播、校园报纸、校园网络等宣传阵地的作用,指导各中小学校通过建立法制宣传栏,在校园广播站开辟法制栏目,制作法制黑板报,举办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模拟法庭,开展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使法制教育渗透于校园生活各个方面,激发青少年学生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热情。在社会上,尤其是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要做好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工作,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不良影响。
另外,市司法局设立了青少年维权热线和法律援助联系点,组织律师与“问题青少年”结成帮扶对子,一对一地解决青少年的法律难题,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流动人口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对农民工“留守子女”违法犯罪案件,放宽受援条件,简化受理程序,指派具有良好法律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律师承办此类案件,并注重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等情况,进行全面辩解或辩护。记者从律师材料中,找到了一些有关未成年人犯罪与被犯罪并得到了有效的法律援助的案例。例如,罗山县一起涉及9名青少年抢劫、故意伤害案被提供法律援助时,作出了“初犯,为讲义气实施犯罪,主观恶性小,能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求得被害人谅解”等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3名“留守子女”被判缓刑,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关于农民工“留守子女”方面,张慧华说:“留守儿童问题,一直让我们十分揪心,因为他们在家庭得到的法律知识是十分缺乏。一方面由于留守儿童父母长年不在孩子身边,另一方面,这些孩子的父母法律意识与法律知识都十分淡薄。所以,校园与周边环境就成为了他们最为重要的法律课堂。为使律师服务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市司法局提出了建立律师与未成年人尤其是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机制的新要求,努力做到“五个一”。一是帮扶律师每月对留守儿童进行一次家访,及时了解留守儿童生活、学习情况,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实际困难;二是帮扶律师每学期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法制教育,增强监护人的法制观念,避免家庭暴力或影响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的事件发生;三是帮扶律师每季度慰问留守儿童一次,为留守儿童送去学习生活用品,帮留守儿童树立热爱学习、积极向上的生活学习心态;四是帮扶律师每年组织留守儿童进城健康体检一次,帮助留守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饮食习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促进身体健康成长;五是帮扶律师每半年开展一次心理健康辅导,帮助解决留守儿童由于情感上得不到慰藉与呵护,容易形成内向、自卑、敏感、脆弱等性格问题,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思想情感意识。”
孩子的明天就是祖国的未来,是国家繁荣昌盛的关键所在。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让我们再为祖国的花朵们多一份关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