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 晴)继2003年、2009年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后,市城建监察支队最近被河南省委、省政府命名为201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多年来,市城建监察支队坚持按照文明单位标准扎实开展创建活动,支队队伍建设、组织建设、执法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都取得显著成果。2012年,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及市文明办的精心指导下,市城建监察支队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载体,全面动员,人人参与,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有力地推进了支队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全面提升了队伍的文明素质和文明形象,培养了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团结和谐的行政执法队伍。2012年底,市城建监察支队顺利通过了省级文明单位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