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冬明)日前,新县法院抽调20名干警,并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公证处人员等参与现场监督,对新县苏河镇的余某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件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强制执行,整个执行现场秩序井然。
2010年11月,家住新县苏河镇的余某在非法行医过程中致人死亡,新县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其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33万余元。被执行人在支付3万元后,罪犯余某的妻子吴某以余某正在服刑为由,拒接支付余下赔偿款。该院在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无果的情况下,依法对余某夫妻共有财产中的部分财产予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