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科学决策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简化办事程序,狠抓风险防控,落实责任目标,各项工作再创佳绩,圆满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现将具体情况公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12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仍把归集扩面工作作为工作中的重点,加大对乡镇卫生院,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等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催交催建及行政执法力度,当年实现新开户职工9912人。截至2012年年底,累计缴存人数(不含因退休等原因销户的)为232744人,占当年应缴存人数的65.93%,超过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6.93个百分点。
2012年度,全市财供单位职工的津补贴全部纳入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为两个8%,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为两个5%-12%,住房公积金当年归集额达8.31亿元,同比增长19.4%。截至2012年年底,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2.61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
(一)提取使用情况
2012年,按规定为7866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49亿元,其中为762户购建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121万元,为2264名偿还住房贷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489.52万元,为3592名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332.44万元,为1248名因户口迁出、解除劳动关系满五年及死亡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924.45万元,提取额占当年归集额的17.93%,截至2012年年底全市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5.74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情况
2012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突飞猛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正常贷款的基础上又开展了个人在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可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举措,对所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承诺办理时限,公开贷款条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全年共向2689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17亿元,同比增长94.22%,占当年归集资金的68.71%。回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1.13亿元。截至2012年年底,我市共向11933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5.51亿元,贷款余额11.42亿元,个贷率42.51%。累计回收住房公积金贷款4.09亿元,未出现一例呆、坏账。
(三)国债购买情况
因2012年财政部发行的国债不允许单位购买,故2012年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购买国债。
截至2012年年底,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达52.63%,超出省政府下达目标8.63个百分点。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2012年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收入7859.33万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731万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27.6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100.69万元;各项业务支出5322.81万元。其中支付缴存人利息5181.43万元,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141.38万元;全年实现增值收益2536.52万元,同比增长39.22%。其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58.66万元,其余2077.86万元全部存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
特此公报。
(注:因固始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已于2011年12月31日划归固始县管理,以上数据均不含固始县。)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