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袁凌翔)近日,潢川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由潢川县公安局移送审查强制医疗案件,经审查后,依法将涉案精神病人王某某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申请强制医疗案件。
2013年2月5日15时许,王某某在家中持菜刀将睡在床上的自己的两个孩子砍伤,又纵火将其卧室内衣物点着,并将自己头部砍伤,后逃出家外,将大门从外面锁上,自己纵入水塘中,被赶来救火的邻居救起,两个孩子当场死亡。经信阳市精神病医院鉴定:王某某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王某某的精神分裂症多次发作,发作时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该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当对其强制医疗,并于2013年4月16日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