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英团

电信业务运营企业未经用户同意或请求,或用户已经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类短信息。日前,工信部接连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深入治理垃圾短信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政策法规。(据《解放日报》)

凡用户没有订制过的包含有欺骗、色情等内容,以及用户认定它骚扰你了或有不良信息的短信,均为垃圾短信。从中奖短信到银行卡诈骗,这个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角色的通信工具,正被极少数不法分子或不良企业利用,几乎人人都收到过欺诈类、商业营销类短信,垃圾短信已是“老产业”了。《中国手机短信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手机短信息用户平均每周收到垃圾短信10.7条,垃圾短信占全部短信的比例为22.5%。其中,66.3%的用户收到过中奖类诈骗短信,而收到冒充银行扣款类诈骗短信的用户达到52.8%,收到过违法出售票据、证件类短信的用户为42.9%,收到银行贷款诈骗的用户为33.6%,收到零售业推销短信的用户为32.8%。和广播、电视、电子邮件不同,我们拿垃圾短信一点办法都没有。不喜欢广播、电视节目至少可以选择其他频道或关闭广播、电视,而对手机上的垃圾短信,除非不再用手机,垃圾短信永远如影相随。

垃圾短信屡禁难止,归根结底,不是技术层面问题,而是利益问题。如,短信群发业务公司之一的分众无线传媒掌握了中国5亿多手机用户中一半的手机用户信息。在信息社会中,个人信息无疑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当掌握了大量个人信息后,就仿佛掌控了“一座巨大的金矿”。垃圾短信之所以泛滥,背后必然有利益驱使。分众无线CEO徐茂栋曾在公开场合表示,分众无线可以通过与电信运营商的合作,轻松掌握2亿多手机用户的话费额度,以通过每月话费支出多少来给用户“看人下菜碟”。言外之意,电信运营商与垃圾短信发送商之间存在着利益关系,电信运营商为垃圾短信发送商提供短信发送平台甚至泄露用户个人信息,从中可以获取不菲的收入。想让电信运营商“自断财路”,不是那么简单。

治理垃圾短信不能只做表面文章。2008年7月,包括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大电信运营商在内的30多家企业,共同签订的《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短信信息自律公约》明确规定,“未经用户同意向用户发送的用户不愿意收到的商业类、广告类等信息,或用户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拒绝接收的短信息,以及其他违反行业自律性规范的短信息都属于垃圾短信。”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但时至今日,治理垃圾短信还停留在口号上,禁止擅自向用户发商业短信成了一纸空文。央视调查显示,一些电信运营商不但建立了网上辅助发送系统,还建立了庞大的号码池,号码池里储备了几万、几十万个限制的电话号码,使发送出去的每一条短信显示的号码都不一样,防止垃圾短信被其他电信运营商拦截。

“管理就是服务”的执政理念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为了正本清源,工信部必须下决心从垃圾短信的源头治理。在保持对SP群发垃圾短信的高压态势的同时,还应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经验,对给予垃圾短信“方便”的电信运营商予以重罚。在韩国,对未经用户同意发送电话广告和手机垃圾短信的行为,将处以最高3000万韩元(1美元约合1010韩元)的罚款。当然,罚款未必能“屏蔽”掉所有的垃圾短信,关键还要通过立法手段来解决。如,在个人隐私保护法中进一步明确公民在电信服务中应享有的权利;对于一些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与隐私权,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有必要通过刑法来加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