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索要修路费打伤他人

被判拘役四个月并赔偿

2012年7月14日13时许,固始县洪埠乡的赵某以收钱修路为由,拦截一辆拉沙车要钱,沙场老板吴某怕影响其生意,便出面阻拦,这时赵某用木棍将吴某打伤。经固始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吴某的伤情构成轻伤。赵某被固始县公安机关抓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与吴某达成协议,赵某赔偿吴某20000元,取得吴某谅解。近日,固始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某拘役四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吴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赵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吕志豪 吴未未)

雇员意外摔伤

雇主承担主责

2011年10月25日,张某在李某开设的白土厂装货,完工后天已黑,李某未在施工现场提供照明设施及上下车的扶梯,张某从传送带上下车时不慎跌落摔伤,张某被评为二级伤残,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张某因伤花医疗费37595.57元,李某在支付部分费用后便拒绝支付,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近日,罗山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张军各项损失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54541.39元。

法院审理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李某作为雇主,其未给原告张某提供适当的安全措施,未能组织好安全生产,有过错,且雇员是在从事劳务时受伤,故被告李某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原告张某在务工时,未能履行安全注意义务,也有一定的过错,负次要责任。综上,原告张某自负20%的责任,被告李某承担80%的责任。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孔晶晶 罗 浩)

运输山羊拒检疫

暴力伤人获刑罚

2012年9月14日22时许,河南省淅川县的刘某驾驶一辆载有133只山羊的货车,从南阳市宛城区至安徽省叶集综合试验区。当车沿沪陕高速行至河南固始县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时,该站工作人员戴某等人依法对其运输的山羊进行动物卫生防疫检查,刘某暴力阻碍,用刀将戴某刺伤后驾车逃跑,途中被抓获。经调解,刘某赔偿被害人戴某经济损失6000元。经固始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戴某的伤情属轻微伤。近日,固始县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管制二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吴章科)

入户盗窃他人钱财

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2012年12月6日的夜晚,黄某趁张某家中无人之际,采取破窗入室的方式,从其家中盗走521元现金,后又以同样方式在尹某家中盗窃时被发现,并当场被抓获。近日,罗山县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公民财物,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入户盗窃公私财物,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规定,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盗窃罪。黄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赃款已全部退回,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董王超 刘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