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 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提升市重点工作联合督察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近日,我市就对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进行联合督察提出实施意见,确保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和政令畅通。

实施意见指出,联合督察工作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持续求进、务实发展、积极作为的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具有信阳特色的联合督察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全市党员干部积极推进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坚定性,进一步提高对全市重点工作督察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全市重点工作推进、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市委、市政府政令畅通,为争当中原经济区建设前锋、提升魅力信阳建设水平和信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联合督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对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和干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督察;对重大项目推进完成情况进行督察;对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事项进行督察;对服务企业发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情况进行督察;对督察工作中发现的失职失责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联合督察工作的运作机制包括,联席会议机制、联合联动机制、常态化督察机制、公开投诉和媒体发布机制、督察督办机制、督察问责机制和督察结果运用机制。联合督察工作的主要方式为联合督察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明察和暗访相结合,台账督察和全程跟踪督察相结合,驻地督察与回访督察相结合,全覆盖与抓重点相结合。其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大局、依法督察、令行禁止、客观公正和迅速高效。

对联合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意见要求,要明确市级联合督察机构职责,完善各级督察工作网络,重视加强督察工作队伍建设,积极为督察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创造条件,支持联合督察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放手开展工作,赋予其必要的组织协调、情况通报、问题处理等职权。要在人员、办公、经费等方面对联合督察工作提供必要的保证,为督察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各县区、市管管理区、开发区和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和配套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