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李树琴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陈 军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黄根生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 斌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武建平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余师文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沈清河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何玉斌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杨明华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赵 勇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富荣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德存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厚钦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梁高峰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曹建华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彭宗海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洛杰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徐 诚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徐晓明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3年4月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免去:

郑宏伟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陈 明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翟 陆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李 振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 辉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修贵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方凤远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陈焕成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步 辉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翟 陆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罗 浩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建武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 鹏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 锐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免名单

(2013年4月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批准免去:

曹建华的平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张焕群的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彭宗海的息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聂家君的商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余 立的新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

梁高峰为平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聂家君为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吕 钺为息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恩华为商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 军为新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