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江国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5日宣布今年“五一”节期间及前后,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1200余家景区门票价格实行优惠,优惠幅度约20%。这一举措将降低群众出游成本,促进旅游消费,是政府部门送给即将出游的旅游者的一个红包。
人们期待,这样临时性的安排能够推而广之:就像重要节假日高速公路收费政策一样,不仅今年实行,今后其他节假日和工作日都能够采取类似措施。
当然,这样的期盼会受到绝大部分人的欢迎,但也可能遭遇某些人的反对。最近,个别地方大幅度提高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就是明证。
名川大山,是全社会共同的资源。美丽的湖光山色,优秀的历史文化应该为全民共享,而不是少数人的摇钱树。
诚然,许多景区身处偏远落后地区,当地政府在建设、保护、运营上要承担一定的投入,适当的收费无疑是应该的。但目前我国许多地区主要通过提高门票价格获得短期收益,使景区门票价格过高,超出了大部分旅游者可承受水平。
为此,相关地方政府应从促进旅游消费,发展地方经济的大局出发,摈弃“门票经济”的粗放发展模式,适当调整门票价格,使价位保持合理的水平。
事实上,旅游业是一个综合性产业,包括“吃、住、行、游、购、娱”等多个环节,门票收入在旅游收入所占的比例很小。如果景区一味提高门票价格,很可能导致游客数量减少,影响到其他方面的收入,反而得不偿失,暴露了决策者的短视。
俗话说,不聚人气,难得财气,聚人气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降低偏高的门票价格。那些热衷于依靠提高票价创收的地区可以学习借鉴国内外一些好的做法。
杭州市数年前取消了西湖门票收费政策。实践证明,当地政府来自旅游的收入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因为游客的增加,带动了相关服务行业的消费,应验了那句“先有人气,才有财气”的做法。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实行门票价格优惠、让利于民的做法,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更有利于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拉动内需和经济增长,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相关景区地方政府应从发展“大旅游”,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响应国家有关部门的号召,通过创造更好的旅游消费环境,通过提供更好的“吃、住、行、购、娱”服务,吸引更多的游客等办法增加收益,发展经济,实现旅游者和地方服务行业的共赢。
(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