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何 骁 梁 焱)为了严厉打击“两抢一盗”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近日,光山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结伙抢劫、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件。此次公开宣判,该院邀请了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及相关部门人员旁听庭审。
2012年以来,被告人祁某伙同刑满释放人员余某、王某、王某某在信阳、罗山、光山、驻马店等地盗割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线,造成电话通信中断。其中,他们在光山县境内盗割电缆线时,持刀将光山网通公司赶到现场拦截的护线人员程某砍伤。因此,这4名被告人的行为转化为抢劫犯罪。另外,被告人祁某还伙同贺某、肖某(二人均被浉河区法院判刑)盗割电缆2次。
另查明,被告人祁某等人盗割电缆线得手后,以废铜线的价格卖给被告人肖某某,累计价值6.3万元。肖某某在购得赃物后,又将部分赃物转卖给丁某,累计价值2.8万元。
光山县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和悔罪表现,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祁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