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传仁 余 杰
2013年3月16日,全省检察机关市分院检察长会议发布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前30名先进单位的信息,息县检察院位居第二。
“这份荣誉将鞭策我们加快创新,不断奋进,为再创一个新业绩做出更大的贡献,更让我们感到的是这份责任重大,促使我们在跨越的大道上奋力前行。” 息县检察院检察长吕钺坚定地说。
见微知著拓案源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此,息县检察院有着高度而又深刻的认识。在办案人员看来,案源就是办案的基础,没有案源,办案也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该院一直把拓展案源摆放在重要位置,要求全院一盘棋,以内部挖潜为主,将控告申诉、举报中心、自侦部门、侦监、公诉部门的办案动态连成局域网络,由以往各部门抓案源线索,各自为战,改为由检察长统一统筹案件线索,并建立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制度。
2012年春节期间,该院一名反贪干警在回乡走亲访友期间,无意间听说“某乡周大楼村支书周某、计生专干时某等人贪污群众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和粮食补贴款”的消息。接着,他又从一些网站上发现了类似的信息。
据此,该院办案人员通过走访群众,历时一个多月,最终查明:2007年至2010年期间,周某、时某两人在协助该乡政府向群众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过程中,伙同其他两名村干部将私自截留的2万多元予以私分;同时,周某还把当地政府返还该村的社会抚养费1万多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3月29日,该县法院分别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对其4人作出有罪判决。
与此同时,该院对未立案的线索,要求承办人说明不立案理由以及初查基本情况,经局(科)务会讨论后撰写初查终结报告,交由分管领导审核;建立不立案线索档案,对历年来的不立案线索进行分类登记汇总,执行案件评查制度,主动对不立案的线索展开评估检查,并撰写线索评查报告,努力确保线索初查终结“真实准确”。
克难攻坚办大案
2012年以来,该院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4件31人,其中大要案19件25人,居全省基层院第二名,所办案件中侦结28人、起诉28人,化解积案7件11人,有罪判决29件3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2012年1月17日,该院反贪局接到某镇政府反映,据称“该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所长彭某和几十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不知去向,时间已经过去3个多月”。
办案人员经过调查,发现彭某在2011年3月至10月期间先后收取群众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150多万元,仅仅上缴到县社保基金账户70万元,且其向当地政府提供的“两张保险金银行存款凭条复印件”也是虚假的,金额合计65万元。
依据初查的结果,息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彭某立案侦查,并对其进行排查追踪。9月份,内蒙古包头市公安机关将其抓获。
接着,办案人员奔赴千里将彭某押解回来。同时,深入到该镇20多个行政村,逐户核实群众缴纳基金的情况,并先后到县社保、县财政、县金融等部门核查相关书证等。
最终,办案人员查清了彭某挪用80多万元基金购买福利和体育彩票的犯罪事实,又分别查处了两起村党支部书记借彭某出逃之机贪污数万元基金的案件。11月9日,该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念好“细”字经,用足、用好每一件线索,从小案中挖出大案,从个案中挖出窝案串案。这是息县检察院对每个参加办案人员的基本要求。时间久了,他们都学会了察微析疑,深挖犯罪,或通过探寻行业犯罪规律、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规律发现疑点;或通过不正常的往来和不合理的账目发现疑点;或通过追查赃物的来源和去路发现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