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 君

中国商标网近日发布《关于律师事务所备案的通告》,公布首批7864家律师事务所的备案信息,自即日起备案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和司法部共同制定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标志着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正式进入我国商标代理行业领域。

商标代理行业是推动我国商标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企业品牌创建与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企业在国内申请注册商标长期实行核转制。随着国家经济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企业对商标代理专业服务的需求大幅提升。1990年,我国开始试点推行商标代理制度,并逐步取代核转制。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根据国务院要求,取消了“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和“商标代理组织设立”两项行政审批。商标代理行业得到快速发展,商标代理组织和人员持续增长,截至目前,全国共有9000余家商标代理组织备案开展业务,比2002年增长了60余倍。

我国商标事业的蓬勃发展对商标代理行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律师事务所进入商标代理行业领域,将有利于满足日益增长的商标代理法律服务需求,提高商标代理行业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在此背景下,国家工商总局、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办法》,主要对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业务范围及备案、业务规则、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据《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