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 辉)为适应修改后的刑诉法对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日前,罗山县检察院组织自侦、技术部门人员开展同步录音录像自查自纠工作,促进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有序地发展。

该院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及检察机关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四个注意”等文件以及修改后刑讼法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要求,检查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否做到受理程序规范、录制过程规范、文书填写规范、卷宗管理规范和录制效果是否良好以及笔录与同步是否一致等,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

同时,该院党组对目前存在的同步录音录像技术人员少、设备陈旧等情况高度重视,提出了解决方案。针对同步录音录像技术人员少的问题,该院采取“一岗双职”机制,指定2名年轻干警兼职从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切实解决同步录音录像技术人员少的问题;针对设备陈旧的问题,该院按照《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规范》和《数字化审讯(讯问)记录系统技术要求》技术要求,今年新购置2套移动式的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同时对原有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对有问题的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换,对不符合新规定的设备进行升级和更新,确保设备满足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