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迷路走失
民警真情相助
3月30日11时许,明港派出所铁西社区警务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其5岁的儿子从亲戚家外出玩耍时走失,家人四处寻找未果,请求民警帮助。接到报警后,该中队民警在了解该走失儿童的姓名和体貌特征后,民警和巡防队员立即在明港的主街和背街小巷进行了地毯式搜寻。
13时20分,民警在明港镇电业局西侧发现一名男童正在焦急的东张西望,民警立即上前询问。经询问得知,该男童正是外出玩耍时走的失男童。民警把该男童带回中队,并与其家人取得联系。当该男童的家人赶到该中队时,看到因寻找孩子尚未吃饭的民警,感动得热泪直流。
(吴厚龙)
伙同他人盗窃
最终难逃法网
2013年1月,张某伙同王某、丁某、高某(均已判刑)流窜至淮滨县期思镇盗窃狗时,王某、丁某、高某被淮滨县公安局期思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张某乘机逃脱。经审讯得知,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其4人先后在淮滨县盗窃狗100多条。
为了尽快将张某捉拿归案,期思派出所民警多次到张某的老家安徽省阜南县实施抓捕,但未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今年2月,淮滨警方通过摸排得知,张某潜逃至浙江省湖州市,于是民警立即与湖州警方取得联系。3月19日,湖州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3月26日,淮滨警方到湖州市将张某押回淮滨县。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淮滨警方刑事拘留。
(王长江)
父子共同抢劫
终受法律制裁
2012年8月12日,张某和其儿子张某某经预谋后,驾驶两轮摩托车从河南省沈丘县窜至潢川县魏岗乡胡围孜村,将莫某耳朵上一对黄金耳环抢走。其二人在逃窜时掉进路边水沟,被当地群众抓获。张某被抓后主动交待,2012年6月24日,其伙同他人在潢川县魏岗乡新里集村,抢走彭某的挎包,该包内有两部手机和800多元钱。近日,潢川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和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抢劫他人财物,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董 飞 方志淮)
精神病患者打死丈夫
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2年8月16日4时许,王某趁丈夫李某熟睡之际,用铁锤连续击打李某的头部和面部,导致李某当场死亡。同年8月18日,经罗山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李某系被他人用钝器击打头部和面部,致其颅脑损伤死亡。同年8月17日,经信阳市精神病医院鉴定,王某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此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近日,罗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经查明,王某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在该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孔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