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筹措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筹措与保障工作。
通知提出了六大保障举措,强调首先要严格按照规定渠道筹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明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从公共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需要政府支持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通知指出,将采取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继续落实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相关税收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