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公布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