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无线电台设台单位、个人:
为了加强无线电台(站)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保护合法无线电台(站)正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河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无线电台(站)审验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我市无线电台(站)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全市无线电台(站)审验工作,自4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凡在信阳市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到我局办理无线电台(站)审验手续。
二、审验时,须携带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和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并按照规定足额缴纳本年度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国家或省规定免缴和由国家收缴的除外)。
三、凡需报停、报废的无线电台,须到我局办理停用、报废手续,缴回无线电台执照,并由我局收回所指配的频率; 对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收回所指配的频率,并依法进行处理。
四、广播电视、交通、电力及各通信运营企业等所有设台单位的审验工作,到我局办理。
五、铁路系统所设电台的审验与缴费,按照豫无办〔2012〕40号《关于无线电台站属地化管理的补充通知》文件及相关文件要求办理。
六、对逾期不办理年度审验手续、不足额缴纳频率占用费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予以处理。
办公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行政中心9号楼91428房间
联系电话:6366283 6366285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信阳无线电管理局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