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董王超)近年来,罗山县法院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积极构建“四个平台”,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构建依法维权平台。该院利用“三八”维权周、“12·4”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组织法官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开展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同时,选择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开庭,以案说法,进一步增强广大妇女的依法维权意识。
构建诉讼指导平台。该院针对当前一些涉诉的基层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诉讼能力较低的实际情况,在庭前和庭审两个环节加强对参与诉讼妇女的法律指导。在立案大厅设立导诉台,挑选经验丰富的女法官为前来咨询的妇女提供诉讼程序引导、诉讼风险告知等法律服务;在庭审时,通过发放《举证须知》、填报《举证清单》等形式,提高其举证能力。
构建多方调处平台。该院对涉及到妇女权益的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诉讼活动全过程,灵活运用“亲情感化法”、“换位思考法”等调解方法和手段,积极寻求妇联、村(居)委会、基层调解组织和当事人所在单位等组织的支持和帮助,共同协调,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构建司法救助平台。该院对老弱病残、下岗职工、低保户等交不起诉讼费的妇女,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法院起诉时,符合减、缓、免诉讼费条件的,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在刑事诉讼中对未委托辩护人的女被告人依法指定辩护人,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