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征
我市开展“六城联创”成效十分明显,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城市经济的进一步繁荣。应该看到,这方面受益的不仅仅是广大市民,也让临街商户业主和流动小贩越发地活跃起来。
但是,通过媒体和网络,我们常会看到城管执法人员与摊贩之间的矛盾冲突,焦点则是发生在城市里的出店经营问题。所谓占道经营,是指经营者占用城市道路、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进行盈利性买卖商品或服务的行为。其特征之一是经营者从事的行为具有盈利性;二是经营者行为必须有一定的过程,即买卖行为的发生;三是占用和利用城市公共道路资源,具有一定的利己性。目前从方式上,占道出店经营可分为两类:一是具有相对固定性的占道出店经营,如超出门店营业,经营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通过占用其经营场所门面以外或附近的公共场所进行的;二是具有相对流动性的占道经营,如马路市场,其特征直接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直接设摊经营。通常所指的占道经营行为是指经营者没有经过合法审批,随意将商品或经营工具占道买卖的行为。
其实,出店经营既有碍观瞻,也给城市环境“抹黑”,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整治起来却十分不易。占道出店经营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协调沟通,必须建立联动机制,必须开展联合执法,必须实行齐抓共管,进而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笔者以为,城市管理首先应赋予并延伸人性化管理内涵。不可否认,小摊小贩的谋生追求高于城市环境的需求。不妨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辖区街道的力量进行自治管理,不仅能创造融洽和谐社区关系,也能提高商贩自身素质。还有,城市规划时应兼顾有关各方,给小摊小贩预留低成本经营空间,让流动摊贩相对固定化,对小摊贩多服务少收费甚至不收费,因此相关部门要将小摊小贩和门店业主当做“服务对象”,而非“管理对象”。其次,相关部门应紧跟社会发展需要,在工商、税务、户籍、医疗、教育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给小商小贩以关注,增强他们的归宿感和主人翁意识,减轻当前“城管”面临的压力和冲击。再次,不断完善城市管理考评考核体系,在注重“干净整洁”的同时更追求“熙熙攘攘”。毕竟,处罚不是根本目的,改观才是终极目标。毕竟城市管理的本质是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