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传玲)近年来,固始县工商局借助 “3·15”活动及中原红盾消费维权行动,依托“四大平台”,认真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着力营造群众放心的消费环境。

依托培训平台,强化社会宣传。该局制定了《2013年业务工作培训方案》,把“大宣传、大培训”与落实“3·15”活动及中原红盾消费维权行动紧密结合,集中开展培训,主动上门服务,形成良好的工作态势。

依托监督平台,加大贯彻力度。该局在全面核查市场主体的基础上,看其证照是否齐全相符,是否过期年检,食品经营者是否履行《索证索票和建立购销台账制度》,是否悬挂并落实《固始县食品经营者十项自律制度》,同时,把2012年被投诉举报、执照未年检、商品抽检不合格的市场主体确定为重点行政约谈对象,开展行政指导,监督市场主体履行法律和社会责任。

依托媒体平台,拓宽覆盖面。该局在城市街头悬挂横幅标语,开设咨询台,接受消费者投诉;设立真假商品展示台,提高群众识真辨假能力,形成全覆盖的宣传贯彻氛围。

依托志愿者平台,确保深入人心。该局特邀20人的消费者义务监督员、食品安全志愿者与工商执法人员一道深入街头巷尾、企业社区,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为群众讲授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知识,耐心解答群众的疑难问题,提高人民群众消费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