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 锐)日前,根据群众举报,经过执法人员的细致排查,市质监局稽查大队周密部署,一举端掉一食品制假窝点。
制假窝点位于明港镇一居民院内,院内有居民3户,鸡、鸭、狗、羊满院乱跑,位置非常隐秘。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该窝点正在加工制作蛋糕,一间较大的房子是制作现场,室内摆放凌乱,面粉、白糖、鸡蛋随地乱放,并与鸡蛋壳、水桶、废旧包装物等混在一起,一男工人正在操作一简易搅拌机搅拌面浆,三名女工人正在一简易操作台上将面浆分放进烤盘再放入烤箱,工人穿的工作服污迹斑斑。制作蛋糕使用的鸡蛋是2010年生产的,已放置一年多,大部分都是孵化小鸡后未出小鸡的鸡蛋,现场有一桶已去了壳的鸡蛋,掺杂着黑色物体,不仔细辨认根本看不出是鸡蛋,并不时散发出刺鼻的腥味。另有两间平房是包装间和成品库,内有膜包机一台,专用包膜6卷(可包装8万个蛋糕),已包装好的标注为“上蔡食品厂”“连杰”牌欧式软蛋糕180箱(每箱100个),标注为“驻马店食品厂”“连杰”牌磨糖蛋糕80箱(每箱80个),包装膜和外包装箱上都印有QS证号,另有未使用的包装箱310套。现场检查发现,该蛋糕厂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无卫生许可证,现场操作的4名工人无健康证,所使用的原材料进货渠道未建台账,来路不清,没有任何检验设备,质量无法保证。该窝点负责人李某因干了违法勾当,一直不敢露面,只是用电话与执法人员周旋。
经初步调查,该窝点采取白天生产、晚上进行包装出货的方法将蛋糕运出销售,包装上所标注的厂名、厂址、QS证号全部是假冒的。执法人员已将生产好的成品260箱、未使用的包装物310套、膜包机1台及包装膜6卷依法进行扣押,并就其生产时间及产品流向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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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商品: 假冒商品是指含有某种足以导致用户、消费者误认的不真实因素的商品。不真实因素中的外部因素包括商标、商品名称、商品外观装潢设计、商品标志标识、产地、商品的生产者等;内部因素包括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和使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