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吕志豪 袁如新)近年来,固始县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在维护行政机关执法权威和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之间寻方法、找平衡,通过积极营造行政机关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和解、协调氛围,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12年,该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9件,审结27件,其中撤销4件,准予撤诉案件21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1件。
该院一是定期或不定期到行政机关进行走访和座谈,了解行政执法情况,帮助其解决执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特别是在行政机关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活动时,积极介入,并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二是对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一方面要求行政机关在法定的立案期限内尽量化解矛盾,另一方面建议起诉人、被申请人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全力营造解决纠纷的和谐氛围,有效化解行政机关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矛盾。三是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处理,起到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