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万顺江)日前,市卫生局党组下发文件,要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卫生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开展管理权力廉政风险防控。该局把决策、基建、采购、人事、财务、审批、执法等权力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实施动态监控。一是决策权。建立相互监督和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决策程序和方法,推进民主决策;开展决策效果的绩效和廉洁评估。二是基建权。分别明确决策、执行、监督职责。开展工程项目权力运行廉政风险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对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落实情况的监控,重点防范招投标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廉政风险。三是采购权。凡应参加政府招标采购的,都要参加政府采购。凡卫生部、省卫生厅规定统一集中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必须参加统一采购。四是人事权。对干部任用、人员录用、职称评审等,坚持集体讨论、公开选拔、程序规范、结果公示。五是财务权。强化对基建项目、大额购置和专项资金等重点支出的监管,严格合同管理,规范履行手续。六是审批权。规范受理审查、现场勘察、专家论证、核准发证等环节的审批行为。七是执法权。执法行使前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和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执法行使中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执法行使后通过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等手段,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避免廉政风险演化为腐败行为。
开展职业权力廉政风险防控。该局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医、药、护、技等人员行使的与其职业相关权力的廉政风险防控,努力解决社会普遍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是规范临床诊疗。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改进完善医德考评制度,建立对医务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临床路径管理为抓手,加强临床诊疗管理,强化对入径标准、路径管理和路径变异的监控。二是规范临床用药。制订使用基本药物比率,对超额者进行预警,加强抗菌药物使用和超限处方的监控。落实处方点评、临床用药“双十”等制度,公示药品异动情况。三是规范医用耗材使用。建立耗材使用目录,实行严格的耗材资质审查和产品验收制度。四是规范医用试剂使用。严格试剂验收、保管和使用程序,严密出入库手续,严防发生质量事故和违规行为。五是规范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开展检查阳性率和重复检查监控,对检查阳性率低于70%的处(科)室、无诊疗意义的重复检查进行重点审查或处理。六是规范医疗收费。认真落实卫生部《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药品、耗材加成标准,对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进行严格审查和严肃处理。七是规范统方管理。健全医疗机构统方管理制度,加强对药房、信息中心(科)等重点部门人员管理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加强对软件信息公司人员行为规范,防止商业目的统方。八是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不得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销售等营利性活动。
开展医疗机构供应商诚信度管理。该局严格规范供应商的资质和信用管理。一是实施诚信准入制度。凡与医院建立长期相对稳定业务联系的供应商,必须经医院专门委员会论证后,由院务会集体研究确定。二是实施诚信承诺制度。供应商与医院签订业务合同,必须同时签订廉洁守信协议书。建立供应商廉洁诚信电子档案,在内网公开供应商单位和个人资质、业务合同、廉洁守信协议书等信息,接受干部职工监督。三是实施诚信评估调查制度。对供应商廉洁守信、依法经营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和分级排队,作为是否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对有不良反映的供应商,开展违规违纪促销调查。四是实施诚信捐赠制度。认真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供应商自愿捐赠资助医院,不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的条件,不得与销售商品或有偿服务挂钩。供应商对医院的自愿捐赠资助,必须按规定纳入集中统一管理。五是实施诚信不良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的规定。对经核实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供应商,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凡列入“黑名单”的,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买其产品。对无合理理由,且有异动的供应商暂停与其的供货关系,并记入诚信档案。
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管理。该局要求各医疗机构坚持把患者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价工作的最高标准。一是建设评价平台。医院将患者关注的医疗质量、医疗收费、服务态度、就医环境等重要方面,纳入评价范围。在门诊大厅、出院结账处等显要位置,设置评价信息采集装置,为患者提供评价服务。建立出院患者三级回访制度,为患者提供评价和跟踪服务。二是用好评价结果。坚持保密与公开相结合,对实施评价的患者身份采取保密措施,评价结果定期在医院内部公开。坚持奖励与惩处相结合,将评价结果作为医德考评、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等直接挂钩。建立定期分析改进制度,注重评价结果运用,定期分析患者不满意的问题及原因。其他卫生单位要创新方式方法,拓宽沟通渠道,把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首要任务抓实、抓好。
该局还把廉政风险防控纳入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之中,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作为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等级评审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对有违纪违规问题的人员,分别给予责令整改、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扣发绩效工资、停薪、停职、缓聘、解职待聘、解除聘用合同、调离工资岗位、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警告、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理。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