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项 钰)近年来,潢川县检察院采取五项措施拓宽侦查渠道,强化侦查监督工作,促使监督案件的数量与质量明显提高,使干警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严格审查提请逮捕案件。办案干警在审查卷宗材料时,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程序与实体并重的原则,既审查侦查机关提请逮捕案件时有无漏罪漏犯,又审查侦查机关在侦查案件中有无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侵害犯罪嫌疑人基本权利的问题,确保侦查活动不枉不纵,依法办案。

实行不捕案件说理和跟踪监督。坚持对不捕案件实行说理制度,在做出不捕决定的同时,详细阐明不捕理由,并向侦查机关发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对存疑不捕案件实行跟踪监督,防止案件流失。另一方面与公安机关加强联系,相互沟通,研究制定侦查方案。

“深挖细查”群众控申线索。对控申部门转办案件,侦查监督部门积极同当事人联系,主动对接。对直接申诉、来访人员,热情接待,细心听取他们反映的案件事实和申诉意见,做好来访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强化内设机构协调联动。加强侦查监督科与控告申诉科、监所检察科等内部职能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使各部门协助、支持侦查监督工作,形成了“全院参与、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保证了侦查监督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如与渎职局联动,对依法及时移交刑事案件,移交职务犯罪案件以及今后加强合作与联系达成共识。与公诉、监所检察、控申、反贪部门加强联系,全方位多角度对侦查活动实施监督,重点监督逮捕措施执行情况及对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执行情况等。

深入公安内部排查线索。通过走访派出所、拘留所、看守所等基层机构,通过调卷等方法,发现是否有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案件。除此之外,还不定期地对公安机关劳动教养、不立案及撤案的案卷进行检查,从中发现是否存在有案不立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