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闲话惹祸端
挥刀相向酿命案
2月3日凌晨,程某与其朋友一起在酒吧唱歌时饮用了许多白酒、啤酒后,又到小南门吃烧烤。程某刚到小南门正在过马路时,遇到并不认识、同样酒后到此地准备吃饭的高某和受害人计某等人。程某提醒朋友注意车辆时,声音有些大,高某便顺口说了句难听的话,程某感到自己受到羞辱,十分恼怒,当即挥拳打向高某,两人打斗几下后高某随即跑开。程某感到自己吃了亏,便跑到一个烧烤摊前拿起一把锋利的剔肉刀追了上去。程某没有追上高某却追上了与高某同行计某,便持刀将其捅伤。计某受伤后很快不治身亡。
犯罪嫌疑人程某落网后,对其持刀行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付金钟)
醉酒男子路边睡觉
民警发现及时救助
2月17日22时许,息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楚勇、熊志军、蒋启运在出警回来时,发现一名男子躺在路边的垃圾堆上睡觉,满身是酒气,民警判断该男子一定是喝醉了。为了防止该男子被冻伤,民警立即将该男子扶到背风处坐下,并从附近居民的家中倒来开水为其取暖。后经民警的多方查证得知,该男子系城关东街居民周某,因醉酒昏睡在路边的垃圾堆上。因周某的家人多在外地,民警几经打听,终于联系到周某的哥哥,最后将其送回家中。
(杨云仙)
幼童坠入水池中溺亡
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
2012年9月15日,固始县一名8岁的男孩淘淘在玩耍时脱离家人监护,不幸坠入赵某、刘某建房时挖的水池中溺水死亡。事故发生后,淘淘的母亲黎某将赵某、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197232.10元。近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生命权纠纷案件作出判决,认定原告即监护人黎某和水池开挖人赵某、刘某分别承担70%、30%的过错责任;被告赵某、刘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4169.63元,其余损失由原告黎某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赵某、刘某开挖的水池位于村庄附近,房屋建成后未及时回填封闭,并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其对造成淘淘死亡的损害后果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死者淘淘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无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坠入赵某、刘某建房时挖的水池中溺水死亡;原告黎某作为其母亲,未尽到看管义务,负有主要过错,应对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吕志豪 吴章科)
因琐事引发斗殴
六名帮凶均获刑
2012年3月4日,吴某与郑某(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因琐事引发矛盾纠纷,双方约定在固始县黄河路某网吧门口聚众斗殴。后吴某找到聂某(已起诉)让其找人帮忙打架,郑某则找赵某、孙某、钱某、刘某、周某、周某某帮忙。在斗殴中,郑某受伤。近日,固始县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赵某、孙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被告人钱某、刘某、周某、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孙某、钱某、刘某、周某、周某某聚众斗殴,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钱某、刘某、周某、周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所在基层组织出具有关证明,愿意对被告人进行帮教,可以判处缓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吴未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