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小平 陈 杨)日前,淮滨县法院从细节入手,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该院一是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真诚、耐心听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给每个诉讼参与人以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在案件没有作出最后结论之前,案件承办法官不能发表任何倾向性的意见,也不能在庭审或调查中与当事人进行直接辩论,以避免当事人对法官的公正性产生怀疑。二是要求法官不断提高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避免在审判工作中出现“言此意彼”,引起案件当事人误解,引发不必要的纠纷。三是要求法官时刻注意维护自身形象和法院权威,积极宣传工作成绩和法官的先进事迹,注重维护法院和法官的声誉。四是要求法官主动运用法言法语树立司法权威,及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善于做好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判决事实的认定和说理,积极指导当事人进行诉讼调解,使每一个诉讼参与人都能真切体会到法官的公正、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