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婚姻骗取他人钱财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12月,广西省都安瑶族自治县同乡的女子姚某、熊某等人来到固始县,通过当地的赵某等人介绍,促成熊某与固始县的男子吴某结婚,其二人也办理了结婚证。为此,吴某的父亲给熊某、姚某等人40000元钱,给赵某5000元答谢费。熊某在与吴某结婚后的第五天出走,从此没有音信。2012年7月25日,姚某被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抓获后移交固始警方。近日,固始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假借婚姻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姚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吕志豪)
砸车玻璃流窜盗窃
巡逻民警将其抓获
1月24日20时许,老城派出所案件侦办大队便衣巡逻民警在和美广场附近巡逻时,发现两名男子的眼睛总是盯着路边停放的轿车,并趴在多辆轿车的玻璃上往里看,行为十分异常,民警立即将其控制,当场从其身上搜出作案铁锤、手电等作案工具和银行卡、U盘、收条等涉案物品。
经询问核实得知,这两名嫌疑男子分别叫刘某、丁某,均为开封市无业人员。连日来,在驻马店、阜阳、信阳等地砸汽车玻璃实施盗窃作案多起。(付金钟)
燃放烟花引燃服装店
赔偿财产损失上万元
2011年2月18日,胡某燃放烟花时,由于其没有对所燃放的烟花采取相应的固定措施,烟花在燃放的过程中倾倒,从而将顾某服装店内的衣服引燃,给顾某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罗山县公安消防大队认定,顾某服装店的起火部位为店面东北角,与胡某倾倒的烟花射向顾某服装店的方向位置完全一致,并排除了电器短路引起的火灾。近日,罗山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胡某赔偿原告顾强服装店因火灾所受财产损失共计10593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财产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胡某在燃放烟花时,没有对烟花采取妥善措施,烟花倾倒,发射向原告顾某的服装店内,引发火灾,致原告顾某财产损失,故被告胡某应对原告合法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顾某因火灾可纳入赔偿范围的财产损失共计10593元。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孔晶晶)
扫墓引发火灾
被判缓刑二年
2012年3月28日下午,钱某和其姐夫到固始县段集镇钓鱼台村“西寒弯子”山上给其母亲上坟,因当时风大,火纸被风吹至周围的荒草上,从而引起森林火灾。经固始县林业局鉴定,被烧森林过火林地面积为3.7058公顷。案发后,钱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5000元。近日,固始县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在山林处扫墓,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引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7058公顷,其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告人钱某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钱某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吴未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