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安营

春节临近,随着打工青年的陆续返乡,也到了相亲的黄金时期。在喜庆之余,总有一些让人上火的事件发生,其中不乏有人借婚约之名行诈骗之实,应当引起农民朋友和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婚姻彩礼纠纷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不办理登记手续,有的以种种理由拒绝登记。二是彩礼数额越来越大,有的案件彩礼竟高达10万余元。三是同居时间短,有的仅同居三五天就提出分手。四是相互隐瞒事实,有的患有不准结婚的疾病,同居以后才发现,从而引起纠纷。五是一女多许,有诈骗钱财嫌疑。有的在一年内多次与不同当事人订亲,然后以各种理由退婚,不返或少返彩礼,逃避法律制裁。更为严重的,有些贪图享受的年轻女性,以走正常婚姻程序的方式,专门选择一些年龄偏大、性格木讷、急于结婚的男子,作为行骗对象,得手后又在最短的时间找种种理由提出分手,变相骗取钱财。此类案件,即使诉讼到法院,交给女方的钱财,因为有婚姻的事实,一般也不会全额返还。

该类案件增多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婚姻物质化现象严重,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渐渐被弱化,唯钱是图的思想严重。二是法律适用困难。婚姻法有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之规定,但是在现实中婚前给付礼金的行为是一种风俗习惯,不少女性在收到了礼金之后以感情问题、家庭条件等问题为由而提出分手的做法,在法律上难以认定是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三是农村青年打工人员较多,通过春节等假日进行相亲,闪婚又闪离的情况较普遍。

针对此类现象,除了加大法律整治的力度以外,广大农民朋友要提高警惕,树立婚育新风尚,尊重青年男女本人的意愿,杜绝将彩礼高低作为评价未婚青年好坏的标准,力促形成合理的风气,注重做好自身的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