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狠刹奢侈浪费之风,现就信阳市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公款吃喝问题通告如下:

一、严禁单位之间公款相互宴请。

二、严禁用公款私请。

三、公务接待一律安排在机关“公务灶”或定点接待餐馆,并不得提高接待标准。

四、工作用餐以自助餐为主,一律不得饮酒;桌餐原则上按实际就餐人数“一人一菜”掌握。

五、工作日中午一律禁酒。

六、公务接待要体现“信阳菜”特色,严禁燕鲍翅等高档昂贵菜品。

七、督察组即日起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督察。

八、凡发现违犯本通告规定的,一律通报或曝光,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高档昂贵菜品和明显剩余饭菜由当事者个人按标价退出价款。

九、本通告自2013年1月25日起试行。

信阳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

联合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