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小平 陈 杨)近年来,淮滨县法院不断落实和完善各种司法为民措施,把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最高标准。2012年,该院人民满意度在省高院的社会满意度调查中提升近20个位次。
该院一是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诉求。正确处理司法权的有限性与群众诉求多样性之间的关系,人民群众有诉求才找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常常是穷尽其他救济手段之后的选择。因此,凡是法院能够解决的,都尽快拿出一个解决办法;法律范围内难以办到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取得群众的谅解。二是进一步完善方便群众诉讼的工作机制。加强涉诉信访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诉权;继续推行巡回审理制度,方便当事人诉讼;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提高诉讼效率。三是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不无原则地偏袒弱势群体,但对处于弱势的当事人提供一些必要的诉讼指导,耐心倾听困难群众的声音,依法指导他们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方便他们参与诉讼进程,提醒他们注意避免诉讼风险,并对裁判结果进行必要的释明。